編者注:本文在分析全球城市發展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核心挑戰的基礎上,提出了國土空間規劃應把“生態文明建設優先"作為行業發展的基本價值觀,也希望廣大把永續發展的思想貫徹到國土空間規劃具體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當中。
國土空間規劃的目標
人類的有意識活動都是目標導向的。不同的人類活動有著不同的目標體系,國土空間規劃作為項實踐活動同樣也是目標導向的,目標是建構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相關環節,如立法、機構設置、程序設計等的出發點,也是國土空間規劃各個環節績效評價的重要準則。
國土空間規劃體制運行的意義就在于保證特定規劃目標在一定時期內得到實現,因此,規劃目標在國土空間規劃體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基于此,有多數的學者專家認為,目標確立是國土空間規劃諸環節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因為規劃目標將直接影響后續的一系列決策和結果。
從本質來看,國土空間規劃的目的在于消除或抑制發展的消極影響.并增進積極影響。國土空間規劃價值觀的發展歷程,實質上反映了人們對開發的消極影響和積極影響的認識發展過程。
2019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就有明確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基于此,我們也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一般現實目標進行了一系列的剖析:
①健康有序,即土地使用要有助于保證公眾的永續利益為前提;
②公共安全,即在區域發展的各個層面全方位地保障的區域內公眾的安全;
③交通,即為區域間的聯通,提供便利的交通條件;
④公共設施的提供:即為區域內提供諸如公園、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⑤財政健康,即區域的綜合開發要考慮地合的財政狀況;
⑥經濟目標,即促進區域的經濟持續增長或維持現有經濟水平;
⑦環境保護,即限制區域開發和土地綜合利用對環境造成的壓力;
⑧再分配的目標,即將國土空間規劃作為再分配的工具。
國土空間規劃價值觀的確立
國土空間規劃作為一項社會實踐,價值觀對于目標的確立、執行、調整和評價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價值觀的影響更是貫穿于規劃立法、規劃編制、開發控制和項目實施等所有環節和階段。長期以來,國土空間規劃一直以保護與促進公共司益作為學科的價值觀,具體來說,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健康與安全(Health/Safety);
方便與效率(Convenience/Efficiency);
公平與平等(Equity):
美觀與有序(Beauty/Orderliness);
環境與資源(environment/resource)
國土空間規劃的終極目標始終是創造更優的人居環境, 但是對于良好人居環境的理解卻一直處于發展演變之中。不同時期的規劃基于其所處的特定背景和認識水平持不同的價值觀。但是,近20年來,生態文明建設優先和永續發展正在逐漸成為國土空間規劃的基本價值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也有對于這個方面的做過具體的論述:
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科學有序統籌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以及各類海域保護線,強化底線約束,為可持續發展預留空間。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制,量水而行,保護生態屏障,構建生態廊道和生態網絡,推進生態系統保護好修復,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將其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提高科學性”的重要內容。
在上述政策目標的重要來源中,價值體系是最為基礎、直接和本質的,是政策目標形成的基石。
因此,價值觀關乎政策目標的形成更決定政策活動的開展以及政策結果的走向。國土空間規劃目標的實質就是依據價值觀對區域的未來的發展狀況進行預設。
后記
盡管這些價值觀可能會有紛繁的表述形式,強調的維度也不盡相同,但我們還是可以從中讀出最為基本的價值觀。
國土空間規劃的最根本目標,依然是為全域范圍內的各項社會發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永續的各項空間保障。這也是行業發展的基準線。
對于廣大規劃行業從業者來講,任何規劃都不能是脫離核心價值觀,只有真正明確了規劃的價值觀,才能在國土空間規劃工作中進行有目的的協調。規劃編制、規劃實施和規劃評價才能有明確的準則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