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國土空間規劃是一項兼具綜合性、法治性、地方性、長期性和實踐性的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環境、技術的發展條件和發展目標,并在上層次空間規劃指導下,制定合理的地區發展戰略,預測地區用地的布局和發展方向,安排各項工程設施,并提出近期控制引導措施。
這是地區規劃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特點。
國土空間規劃的調整
國土空間規劃的調整,是指地區人民政府根據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情況,按照實際需要對批準的規劃作局部性變更。例如,由于地區人口規模的變更需要適當擴大地區用地。某些用地的功能或道路寬度、走向等在不違背總布局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進行調整。對近期建設規劃的內容和開發程序的調整等。局部調整的決定由地區人民政府作出,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批準機關備案。
國土空間規劃的修改
國土空間規劃的修改,是指地區人民政府在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過程中,發現原有規劃的某些基本原則和框架已經不能適應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須作出重大變更。例如,由于產業結構的重大調整或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重大變化造成地區性質的重大變更;由于地區機場、港口、鐵路樞紐、大型工業等項目的調整或地區人口規模大幅度增長,造成地區空間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的重大變更等。
修改總體規劃由地區人民政府組織進行,并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梢园凑找幎ǖ臋嘞藓统绦蛐薷氖∮虺擎傮w系規劃、地區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情形有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國土空間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
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或者是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修改后的省域國土空間規劃、地區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應依照《城鄉規劃法》 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批
地區規劃必須堅持嚴格的分級審批制度,以保障國土空間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國務院國土空間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國土空間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國土空間體系規劃、地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國土空間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國土空間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直轄市的地區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區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地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地區的總體規劃,由地區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劃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地區、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 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地區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
鎮人民政府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h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國土空間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后記
長期以來,我國在各類規劃中,一直都實行嚴格意義上的科層制管理,在這方面已經建立了比較豐富的經驗。即使是綜合性更強的國土空間規劃,未來亦可繼續施行這種嚴格意義上的科層制管理模式。
長期積累下的豐富監督管理經驗,也是空間規劃得以順利推進的重大提前條件。